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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某与被害人郭某因琐事发生口角后,双方厮打在一起。在厮打过程中,袁某从郭某手中抢过刀后将郭某腹部等多处扎伤。经鉴定,郭某有两处伤情构成重伤二级;一处伤情构成轻伤二级;头皮轻微伤。经鉴定,郭某两处伤情均被评定为十级伤残,袁某在家中被民警传唤到案,袁某对其实施的故意伤害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一审判决认为,被告人袁某持凶器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两处、轻伤一处、轻微伤一处,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予惩...
错误执行行为造成的损失如何计算? 石家庄律师解答:根据2022年3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审理涉执行司法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错误执行造成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息、租金等实际损失的,适用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六条第八项的规定予以赔偿。 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按照错误执行行为发生时的市场价格不足以弥补受害人损失或者该价格无法确定的,可以采用下列方式计算损失: (一)按照错误执行行...
人民法院不承担执行司法赔偿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石家庄律师解答:根据2022年3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审理涉执行司法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申请执行人提供财产线索错误的; (二)执行措施系根据依法提供的担保而采取或者解除的; (三)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实施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的; (四)评估或者拍卖机构实施违法行为造成...
执行司法赔偿的举证责任是如何规定的? 石家庄律师解答:根据2022年3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审理涉执行司法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赔偿请求人应当对其主张的损害负举证责任。但因人民法院未列清单、列举不详等过错致使赔偿请求人无法就损害举证的,应当由人民法院对上述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双方主张损害的价值无法认定的,应当由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申请鉴定。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拒绝申请鉴定的,由其承担不利的法...
执行依据被撤销能不能认定是错误执行? 石家庄律师解答:根据2022年3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审理涉执行司法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根据当时有效的执行依据或者依法认定的基本事实作出的执行行为,不因下列情形而认定为错误执行: (一)采取执行措施或者强制措施后,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二)被执行人足以对抗执行的实体事由,系在执行措施完成后发生或者被依法确认...
申请错误执行赔偿应当在什么时间提出? 石家庄律师解答: 根据2022年3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审理涉执行司法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错误执行赔偿,应当在执行程序终结后提出,终结前提出的不予受理。但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无法在相关诉讼或者执行程序中予以补救的除外: (一)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已被依法撤销,或者实施过程中造成人身损害的; (二)被执行的财产经诉讼程序依法...
石家庄律师解答: 根据2022年3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审理涉执行司法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有下列错误执行行为造成损害申请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一)执行未生效法律文书,或者明显超出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数额和范围执行的; (二)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但故意拖延执行、不执行,或者应当依法恢复执行而不恢复的; (三)违法执行案外人财产,或者违法将案件执...
近年来在婚姻案件中经常出现一些婚姻当事人没有到婚姻登记处办理手续,就领到结婚证的情况,这种情况在农村比较常见,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办理的婚姻登记给当事人在办理离婚、财产分割等方面造成各种各样的麻烦层出不穷,为了妥善有效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引发的各类纠纷,维护婚姻登记秩序和当事人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四部门在2021年11月18日联合发布了《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