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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职前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 为认真贯彻实施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厅字〔2015〕25号),推动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现就建立实施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职前培训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 若干问题的解释 (2022年2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65次会议、2022年2月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九十二次会议通过,自2022年3月6日起施行) 为依法惩治危害药品安全犯罪,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维护药品管理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中华人民...
减刑、假释制度是我国刑罚执行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减刑、假释案件由刑罚执行机关提出建议书,报请人民法院审理裁定,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监督。为严格规范减刑、假释工作,确保案件审理公平、公正,现就加强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提出如下意见。一、准确把握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的基本要求1.坚持全面依法审查。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应当全面审查刑罚执行机关报送的材料,既要注重审查罪犯交付执行后的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2021年12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60次会议通过,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根据刑法修改和司法实践,现决定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0〕18号,以下简称《解释》)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修改为:“未经有关部门依法...
错误执行行为造成的损失如何计算? 石家庄律师解答:根据2022年3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审理涉执行司法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错误执行造成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息、租金等实际损失的,适用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六条第八项的规定予以赔偿。 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按照错误执行行为发生时的市场价格不足以弥补受害人损失或者该价格无法确定的,可以采用下列方式计算损失: (一)按照错误执行行...
人民法院不承担执行司法赔偿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石家庄律师解答:根据2022年3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审理涉执行司法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申请执行人提供财产线索错误的; (二)执行措施系根据依法提供的担保而采取或者解除的; (三)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实施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的; (四)评估或者拍卖机构实施违法行为造成...
执行司法赔偿的举证责任是如何规定的? 石家庄律师解答:根据2022年3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审理涉执行司法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赔偿请求人应当对其主张的损害负举证责任。但因人民法院未列清单、列举不详等过错致使赔偿请求人无法就损害举证的,应当由人民法院对上述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双方主张损害的价值无法认定的,应当由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申请鉴定。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拒绝申请鉴定的,由其承担不利的法...
执行依据被撤销能不能认定是错误执行? 石家庄律师解答:根据2022年3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审理涉执行司法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根据当时有效的执行依据或者依法认定的基本事实作出的执行行为,不因下列情形而认定为错误执行: (一)采取执行措施或者强制措施后,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二)被执行人足以对抗执行的实体事由,系在执行措施完成后发生或者被依法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