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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谅解书 谅解人:XXX性别:X,出生日期:XXXX年XX月XX日身份证号:住址: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的近亲属:XXX,性别,出生日期:XXXX年XX月XX日,身份证号:住址:20XX年XX月XX日XXX涉嫌XX罪被XX县公安局刑事拘留。案发后XXX家属多次表示愿意在力所能及范围内予以赔偿,谅解人愿意接受犯罪嫌疑人家属的赔偿。现已收到犯罪嫌疑人赔偿款人民币XXX元(大写XX圆整)。谅解人对犯罪...
公监管[2019]37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司法局近年来,全国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切实加强协作配合,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司发〔2015〕14号)要求,不断创新协作机制、完善保障制度、加强硬件建设,严格依法保障律师在看守所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取得明显成效。但...
一、阅卷的重要性作为一个刑事辩护律师,每天的工作内容,最过频繁的,莫过于阅卷,阅卷,阅卷。曾记得某大律师说过,他每天外出,包里总是放着卷宗,哪怕在空闲的时间多看上一眼。这种工作态度特别值得青年刑事辩护律师学习。阅卷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几乎所有的辩护工作都以阅卷为基础。尽管法律规定律师的辩护工作提前到侦查阶段,但是不管辩护律师撰写不予批准逮捕的法律意见书还是其他文书,在没有阅卷前,所写的法律意见往往只...
亚里士多德曾言,要使事物合于正义,须有毫无偏私的权衡,而法律恰恰是一个中道的平衡。刑事案件往往关乎自由与生命,很多律师对刑事案件都选择避而远之,事实上,掌握规则并运用规则,通往为生命与自由而辩的大门就打开了一半。刑事案件,律师会见是刑事辩护中不可缺少的一个重要环节。会见的有效与否,直接关系到律师对案件是否能作出更为客观、准确的分析与判断。笔者本次从刑事案件的会见切入,交流一些办案以来的心得与体会,...
◇行为人是生产侵权产品还是销售侵权产品,这是一个重点。不能单单看待其对外销售行为,而应分析其全部犯罪行为,并最终确定行为模式。◇在被告人认罪且供述存在刷单但自己无法分辨的情况下,应结合实际交易情况判断其供述的真实性。◇从打击范围来看,雇用人员、快递人员和核心犯罪行为距离较远,且他们往往获取固定报酬。从责权利相统一的角度来说,不宜将这些人员作为打击对象。网购改变了人们的消费模式,对相关司法实践提出了...
《关于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人民检察院要加强相关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健全对鉴定意见等技术性证据的科学审查机制,提高对鉴定意见等技术性证据的审查判断能力,全面落实证据裁判规则”,对检察机关开展技术性证据审查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技术性证据的审查有时直接影响到有罪证据体系的构建和案件的走向,有必要构建技术性证据审查工作的有效路径,提升检察技术服务法律监督主责主业的能力和水平。技...
那些人可以为被告人辩护?石家庄刑事律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一)律师;(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
犯罪嫌疑人在什么时间可以委托律师辩护?石家庄刑事律师: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