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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爱心妈妈”涉恶案一审宣判 李艳霞获刑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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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1208 更新时间:2019年08月04日19:04:23 打印此页 关闭
    24日上午,武安市人民法院依法对河北“爱心妈妈”李艳霞等人涉恶案件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16名被告人受到法律制裁,其中“爱心妈妈”李艳霞获刑二十年。

  据悉,李艳霞又名李利娟,她多年来陆续收养孤残儿童,在社会上有一定知名度,被称为河北“爱心妈妈”。2018年5月5日,武安市公安机关以涉嫌敲诈勒索、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犯罪,对李艳霞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经审理查明,2011年以来,被告人李艳霞伪造并使用其他公司印章,非法保留了武安市白家庄村北铁矿的探矿权;被告人李艳霞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国家城镇低保补助资金人民币568493.2元;被告人李艳霞伙同许琪等人,采取虚假入股、报假案、信访控告、滋扰堵路、威胁恐吓等手段,向被害人勒索人民币784000元;被告人李艳霞纠集许琪等人,利用武安市民建福利爱心村的未成年人及残疾儿童,多次聚众阻拦工程施工,给施工企业造成严重损失。被告人许琪还实施了故意伤害犯罪。

  武安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艳霞无视国家法律,为攫取经济利益,凭借开办武安市民建福利爱心村形成的影响力,单独或伙同被告人许琪等人先后实施诈骗、敲诈勒索等犯罪,且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予严惩。被告人李艳霞纠集被告人许琪等人,利用武安市民建福利爱心村的未成年人及残疾儿童,多次实施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严重扰乱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系恶势力犯罪。

  对被告人李艳霞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伪造公司印章罪、敲诈勒索罪、诈骗罪等4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六十七万元;对被告人许琪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等3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二十万元;对其余14名被告人分别以敲诈勒索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窝藏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到一年二个月不等的刑罚,部分被告人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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