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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做好律师行业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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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1582 更新时间:2020年02月01日13:16:07 打印此页 关闭

中共石家庄市律师行业党委

 石家庄市律师协会

转发中共河北省律师行业党委、河北省律师协会《关于切实做好律师行业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律师事务所、平山县律师协会:

现将河北省律师协会《关于切实做好律师行业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的通知》(附件1)转发给你们,请根据文件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坚决打赢肺炎疫情防控斗争这场硬仗。结合我市律师工作实际,提出如下要求:

一、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全市各律师事务所和广大律师,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认识到疫情防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坚决贯彻落实省、市各级政府工作要求,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政治任务,全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市律师行业党委成立全市律师行业防控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成员、市律师行业党委书记马剑同志任组长,市律师行业党委副书记段林国、李铮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律师协会各副会长、秘书长担任,负责组织领导全市律师行业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律师协会秘书处,负责疫情防控的具体工作。各律师事务所、平山律协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各律师事务所主任作为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保持电话联络畅通,严格按要求组织本所律师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及时上报有关情况。

二、要开展人员摸排工作,实行日报告制度。一要以律师事务所为单位,对本所1月8日以来外出,特别是有武汉旅行史或居住史、与武汉来冀密切接触的人员情况进行全面摸排,逐一登记,填报《石家庄市律师行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情况统计表》(附件2),报市律师协会备案,确保不漏一人。各律师事务所要抓紧做好人员摸底排查工作,不得瞒报、迟报、漏报,对思想不重视、工作不落实、报送不及时等情况,市律协将进行约谈并登记备案。统计情况务于1月30日上午10点前发至市律协(后附邮箱)。二要实行日报告制度。疫情防控期间,各律所每日下午4点前,要向市律协报告本所律师确诊和疑似感染病例的情况,无情况可不报。其他重大紧急情况可随时报告。摸排情况仅限内部工作掌握使用,不得外传,更不得在互联网发布。

三、要发挥职能作用,成立法律服务团队。要充分发挥“两专”委专长和优势,市律协将视情况抽调骨干律师,成立由刑事、民事、法律顾问、劳动与社会保障、调解与仲裁等专业委员会主任牵头的专门法律服务团,及时为党委政府依法依规处置疫情及有关事件建言献策,并为党委政府、有关单位和群众开展法律咨询;定期分析研判疫情防控工作中出现或可能出现的涉法涉诉问题,及时化解涉法矛盾纠纷,对可能发生的公共应急事件做出法律预测,提出法律解决方案。要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有条件的律所要组建党员律师法律服务队,党员律师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顾全大局、无私奉献,用实际行动展现新时期党员律师的政治本色和精神风貌。

四、要严控各种活动,切实保障律师自身安全。一是各律师事务所要建立离石外出报备制度,切实掌握每名律师案件办理和外出执业动向。二是假期结束后,各律所要进行全面消毒,对重点区域进行重点消毒,严密监控律师体温。三是各律所要固定接待会见室,对接待会见室要及时进行清扫和消毒处理,会见时要配备必要的手套、口罩等。四是对被接待会见的当事人要仔细询问旅途史,确保是否来自疫区或受疫情感染,发现问题立即上报,防患于未然。五是对发生疫情感染的律师,市律协将适时开展看望慰问工作。六是疫情防控期间,除疫情防控有关必要会议外,暂停或延缓开展各种大型活动和大型会议,可通过视频、电话等方式代替见面开展工作。坚决阻断传播途径,做到内防扩散、外防输出。

五、要加强舆论引导,宣传行业正能量。各律所要切实加强舆论引导,严禁转发、传播和散布任何未经官方证实的信息,严禁泄露疫情防控法律服务工作信息和公民个人信息;对疫情防控工作不恶意发表评论,做到不信谣,不传谣。对违反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后果的,一经发现,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各律师事务所要对本所律师参与疫情防控工作中开展的公益活动、社会捐赠、突出人物等典型事迹进行收集并大力宣传,相关信息请及时报送市律协,市律协将适时予以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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