折叠
微信扫码
微信扫码
在线客服
客服
暂无联系客服
用户中心
意见反馈
电话号码
电话
专员
(0311)66508196
展开
返回顶部
咨询热线:
13081037589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简繁切换
网站首页
律师介绍
网站简介
首席律师
律师荣誉
刑事资讯
律师动态
热案点评
刑事新闻
刑事法规
刑辩知识
刑事案例
联系我们
网站首页
>
刑事资讯
>
业务领域
>
贪污贿赂犯罪
贪污贿赂犯罪 “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的认定
分享到:
点击次数:4887
更新时间:2020年02月18日19:09:57
【
打印此页
】
【
关闭
】
“
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
的认定
石家庄刑事律师:《刑法》第
93
条第
2
款规定的
“
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
应当具有两个特征
:
一是在特定条件下行使国家管理职能
;
二是依照法律规定从事公务。具体包括
:
①依法履行职责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
②依法履行审判职责的人民陪审员③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从事行政管理工作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等农村和城市基层组织人员
;
④其他由法律授权从事公务的人员。
上一条:
什么是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
下一条:
最高检发布首批十个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
发表评论
查看评论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请遵守评论服务协议。
首页
上一页
下一页
尾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