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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诉才处理的刑事案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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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1149 更新时间:2020年02月20日20:05:57 打印此页 关闭


石家庄刑事辩护律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已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刑法明确规定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主要包括: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但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根据1997年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构成虐待罪,告诉的才处理。2015年颁布的《刑法修正案(九)》考虑到实践中发生的重病老人、儿童等被虐待者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情况,增加规定了虐待罪告诉才处理的例外情形,即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应按照公诉案件处理,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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