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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中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犯罪,如何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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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43001 更新时间:2020年02月24日00:06:28 打印此页 关闭

对中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犯罪,如何管辖?

石家庄刑事律师:《刑事诉讼法解释》对此类犯罪的管辖明确了两种情况:

1.我国公民在我国驻外使、领馆内实施的犯罪,尽管此种情况视为在我国领域内犯罪,但由于实际地处我国领域外,管辖问题没有对域内犯罪管辖那样畅通、便捷。《解释》第七条规定:“中国公民在中国驻外使、领馆内的犯罪,由其主管单位所在地或者原户籍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八条规定,对我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的犯罪,由其入境地或者离境前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害人是中国公民的,也可由被害人离境前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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