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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赔甲方200万,只因进度款与造价款分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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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258 更新时间:2023年09月09日13:30:34 打印此页 关闭

        某施工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因甲方迟迟不付进度款导致乙方停工,甲方单方清场另行委托其他施工方施工。乙方已经完成的工程量起诉到法院要求甲方支付欠款100万。甲方却以乙方停工,又高价委托第三方施工给甲方造成损失为由提出反诉要求赔偿损失200万。

在法院审理过程中,乙方律师申请对乙方已施工工程造价进行鉴定,根据鉴定结论,甲方已支付的工程款超出了造价,于是法院判决乙方违约,赔偿甲方损失200万。

石家庄律师提醒:本案审理的关键是确定哪一方违约,根据合同约定,甲方应按工程进度付款,进场前付30%,施工到一半时,需要再付款50%,这造成了甲方应付款是远远高于实际造价款的,甲方付款虽超出造价款,但是远远低于应付的进度款,根据合同也是违约行为,也是乙方律师没有区分进度款与造价款的区别,没有申请对进度款进行鉴定,造成法院根据造价款鉴定错误认定了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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