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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刑事律师:监视居住,是指在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监视居住: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抚养人;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的;因案件的特殊情况或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更为适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