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屎无前例!一女子因多次高空抛粪被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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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61 更新时间:2024年04月11日22:51:32 打印此页 关闭

 

一位年轻女子王某,其因马桶堵塞且不愿意下楼处理,采取了极为不妥当且违法的方式处理个人排泄物。王某在天气炎热时,选择在房间内方便,并将含有排泄物的垃圾袋从其所居住的10楼窗户多次抛掷至楼下。这一行为持续了数月之久,具体时间段为20236月至8月。王某累计进行了数十次抛掷排泄物的行为,甚至还包括一次厨余垃圾和砧板。王某声称租住房屋的马桶经常堵塞,因此她减少了对马桶的使用,选择将排泄物装入垃圾袋后直接从窗户丢弃。由于天气炎热,她以不愿下楼为由,选择了高空抛物这种极其不文明且危险的做法。王某的行为违反了我国关于高空抛物的相关法律法规。根据报道,常州市武进区检察院于2024329日以高空抛物罪对王某提起公诉。随后,武进区法院在49日判处王某拘役三个月,表明其行为已构成犯罪,应当受到法律制裁。此事引起了广泛关注和舆论谴责,多家媒体和网络平台对此进行了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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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刑事律师点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也明确了高空抛物应承担的民事责任,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此案中十楼已经可以认定为高空,抛掷落点为人行道,极有可能伤到路过行人。且此行为非常恶心,不仅给小区居民造成了恐慌紧张的心理,还给小区保洁保安增加了不必要的负担。因此检察机关认定王某从建筑物高空抛掷物品,具有一定伤害性且极为恶心,影响公共秩序,属情节严重。法院以高空抛物罪,判处其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这起“屎”无前例的行为让人啼笑皆非,但也反映出了现代社会中一些人的不文明行为。我们不能因为个人的一时之快而破坏社区的公共环境,更不能因为自私而伤害他人的利益。希望通过这样的惩罚,能够引起更多人的警醒,让我们共同维护好社区的清洁与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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